一个值得注意的语言现象是,国外文献中通常使用的术语不是“灭鼠”(Rodent Elimination或Rodent Eradication)而是“控鼠”(Rodent Control)。字面的差异显示的是国内外对于鼠害的认识和相关工作指导思路的差别。“控鼠”的概念本身包含对“灭鼠”某种程度上的否定,它看到了要消灭鼠类的不可能性,因而采取更科学和务实的措施使鼠害降到最低。
“控鼠”的合理性主要基于对两方面事实的认识。一方面,正视鼠类和人类的共生关系(Commensal,也有共食的意思)。各种国外有关鼠药的科学文献都在介绍目标鼠类的时候都强调这一点。老鼠长期与人共生,这是自然选择和进化的结果,其生命力之强并非说“灭”就可以灭掉的。
这从投放溴敌隆获得短期效果后又迎来鼠群的恢复可以看出。另一方面,控鼠的根本目的在于控制鼠类给人造成的危害,而不在于将鼠类个体消灭。在“灭鼠”的语境下,消灭鼠类个体和消除它们的危害是等价的,但实际并非如此。比如,户外鼠类的活动和户内鼠类的活动所造成的健康风险就不一样,一定程度的鼠类活动也不意味着就是鼠害,因此无差别的消灭鼠类个体和减少鼠害并非等价。
基于如上两方面的认识,“控鼠”工作是从鼠害的评估出发,建立鼠类活动和这些鼠害之间的关系,进而确立不同境况下鼠类种群的控制目标。“灭鼠”的初衷虽然和“控鼠”一样,但它简化了认识鼠害和鼠类种群之间的关系,因而简单地把消灭鼠类个体作为其目标。盲目杀鼠,过犹不及,会导致社会资源的浪费,而且还可能造成意想不到的问题。
还有数位学者的论文也得出相同的结论:仅仅施放毒药不是长久的解决办法,因为鼠类种群有很强的能力恢复其数量。特别是在适合其栖息的环境保持不变的情况下,鼠类种群不会受到投放杀鼠剂的太大影响。更糟糕的是,在食物充足和洞穴条件良好的情况下,鼠类还可能容易地避开杀鼠剂,从而使其种群更加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