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将本品和其他所有药物放置于远离儿童接触的地方。
2、服用剂量不应超过推荐剂量,过量服用并不一定能更好的缓解症状,但却可能导致不良反应。一旦过量,应请医生诊治。
3、请勿与其他含对乙酰氨基酚的药物同时服用。
4、非特异性疼痛超过5天,发热超过3天,或咽痛严重、持续超过2天并伴有发热、头痛、皮疹、恶心、呕吐者,应请医生诊治。
5、慢性咳嗽(如由哮喘引发的)、咳嗽伴有大量粘痰的患儿不宜服用本品,除非在医生指导下服用。如咳嗽持续超过1周、有复发的趋势或伴有发热、皮疹、持续头痛者,请在医生指导下服用。
6、本品在部分儿童中可引起兴奋,或可引起瞌睡。
7、患有慢性支气管炎、青光眼、心脏病、高血压、甲状腺疾病或糖尿病的患儿,请在医生指导下服用。
8 肝肾功能不全者慎用。
9 本品对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用药的疗效与安全性未见报道,所以慎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