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忌烟酒、辛辣、鱼腥食物。
2. 不宜在服药期间同时服用滋补性中药。
3. 糖尿病患者及有高血压、心脏病、肝病、肾病等慢性病严重者应在医师指导下服用。
4. 儿童、孕妇、哺乳期妇女、年老体弱、脾虚便溏者应在医师指导下服用。
5. 扁桃体有化脓或发热体温超过38.5℃的患者应去医院就诊。
6. 服药3天症状无缓解,应去医院就诊。
7. 对该品过敏者禁用,过敏体质者慎用。
8. 该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止使用。
9. 儿童必须在成人监护下使用。
10. 请将该品放在儿童不能接触的地方。
11. 如正在使用其他药品,使用该品前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不良反应
尚不明确
禁 忌
尚不明确
药物相互作用
如与其他药物同时使用可能会发生药物相互作用,详情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贮 藏
密封。
包 装
药品包装用复合膜(BOPP/PE),10袋/大袋。
有 效 期
36个月
【执行标准】《中国药典》2010年版一部
【批准文号】 国药准字Z10983118【中药原理】取板蓝根1400g,加水煎煮二次,第一次2小时,第二次1小时,合并煎液,滤过,滤液
浓缩至相对密度为1.20(50℃),加乙醇使含醇量为60%,静置使沉淀,取上清液,回收乙醇并浓缩至适量。取稠膏,加入适量的蔗糖和糊精,制成颗粒,干燥,制成1000g;或取稠膏,加入适量的糊精和甜味剂,制成颗粒,干燥,制成600g(无糖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