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射用头孢替唑钠说明书
请仔细阅读说明书并在医师指导下使用。
【药品名称】注射用头孢替唑钠
【汉语拼音】Zhusheyong Toubaotizuona
【英文或拉丁名】Ceftezole Sodium for Injection
【商标名】海必啶
【生产企业】海南中化联合制药工业股份有限公司
【主要成分】本品为头孢替唑钠的无菌粉未。
【化学名】(6R,7R)-3-[(1,3,4-噻二唑-2-基)硫代甲基]-8-氧代-7-[2-(1H-四唑-1-基)乙酰氨基]-5-硫杂-1-氮杂双环[4,2,0]辛-2-烯-2甲酸钠
【结构式及分子式、分子量】
分子式:C13H11N8NaO4S3
分子量:462.47
【性状】本品为白色至淡黄色结晶性粉末,无臭,有引湿性。
【功能主治】
败血症、肺炎、支气管炎、支气管扩张症(感染时)、慢性呼吸系统疾病的继发性感染、肺脓肿、腹膜炎、肾盂肾炎、膀胱炎、尿道炎。
【用法与用量】
1.成人∶日用量为0.5~4g,分1~2次静脉给药或肌内注射。
2.儿童∶日用量为20~80mg/kg体重,分1~2次静脉给药或肌内注射。
注射液的调配
1.静脉注射∶溶于注射用水、生理盐水或5%葡萄糖,缓慢注射。
2.静脉点滴∶溶于生理盐水或5%葡萄糖注射液。
3.肌内注射∶溶于0.5%盐酸利多卡因注射液。
注射液溶解时如因温度原因出现混浊,可加温使其澄清后使用。溶解后最好立即使用,如需保存,应置于避光阴凉处,存放时间不应超过24小时。
【药理毒理】
头孢替唑钠为半合成的头孢菌素衍生物,其作用机理是通过抑制细菌细胞壁的合成而发挥抗菌活性。
头孢替唑钠对下列细菌有抗菌活性:1、需氧革兰氏阳性菌:金黄色葡萄球菌、肺炎链球菌、化脓性链球菌。2、需氧革兰氏阴性菌:大肠杆菌、肺炎克雷伯杆菌、变形杆菌。
【药代动力学】
本品在体内分布广泛,其中以肾脏最高,依次为血清、肝脏、肺、心、脾。脑脊液中也有少量分布,但脑膜炎症时分布明显增加。在炎性渗出液中的分布,与头孢唑啉、头孢噻啶和头孢噻吩相比,头孢替唑为最高,用药后5小时,在渗出液中仍还有相当量的头孢替唑,明显比血中浓度维持时间长。
本品健康成年人肌注0.5g,15-30分钟时血清浓度达峰值,血药峰浓度为24.9μg/ml,维持至4小时约2.6μg/ml,半衰期为56分钟,24小时尿中回收率为86.6%。健康成人一次静滴1g(加500ml生理盐水),1小时滴完,在开始静滴后15分钟血药浓度达峰值(38.75μg/ml),点滴过程中维持此浓度,点滴结束后15分钟血药浓度降至25μg/ml,30分钟为6.25μg/ml,半衰期为0.33小时。
【不良反应】
1、休克:极少有休克发生,需进行严密观察。当有任何与本品使用有关的症状,如:不适感、口内异常感、哮喘、眩晕、突然排便异常、耳鸣、出汗等症状,应立即停止用药,并予必要处理。
2、少数有过敏反应,如皮疹、荨麻疹、皮肤发红、瘙痒、发热等,出现时停药即消失。
3、罕见严重肾功能异常,偶见血肌酐升高,如发现异常应立即停药,进行必要处理。
4、罕见粒细胞减少、白细胞减少、嗜酸粒细胞增多、血小板减少等,当发现有上述异常时,应停止用药。
5、罕见GOT、GPT、碱性磷酸酶增加,有上述异常时,应立即停止用药。
6、偶见胃肠道反应,如恶心、呕吐、腹泻等,罕见伪膜性肠炎,当有腹痛、腹泻出现时,应立即停药。
7、菌群失调:罕见发生念珠菌症。
8、维生素缺乏症:罕见发生维生素K缺乏症和B组维生素缺乏症。
9、罕见间质性肺炎、毒理性发热、咳嗽、呼吸困难、胸部X线异常、嗜酸粒细胞增多,当出现上述症状时,应停止用药,并给予相应的治疗。
10、其它:罕见头痛、全身不适感、发热、浅表性舌炎。
【禁忌症】
1、对本品或其它头孢菌素类抗生素过敏者禁用。
2、对利多卡因或酰基苯胺类局部麻醉剂有过敏史者禁用本品肌注。
【注意事项】
1、为预防过敏反应的发生,用药前应详细询问病人过敏史,并进行皮肤过敏试验。
2、肾功能不全者慎用。
3、青霉素过敏者慎用。
4、静脉内大量注射,偶尔可引起血管痛、血栓性静脉炎,故要注意调整注射部位和注射方法。注射速度要尽量缓慢。
5、本人或直系亲属中有易发生支气管哮喘、皮疹、荨麻疹等体质者慎用。
6、对不能很好进食或需接受静脉营养的患者,老年患者,体弱者需严密监测,警惕出现维生素K缺乏症的可能。
7、肌内注射时可发生注射部位疼痛、硬结,故不可在同一部位反复注射。
8、肌内注射时使用的溶剂不能用于静脉注射和静脉点滴。
【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用药】
关于妊娠中用药的安全性尚未确定。对于孕妇或有妊娠可能性的妇女,要权衡利弊,只有在利大于弊的情况下才能用药。因此孕妇及哺乳期妇女慎用。
【儿童用药】
小儿按每公斤体重一次10~40mg,一日2次静脉给药或肌注(注射液的调配参见【用法用量】)。
【药物相互作用】尚不明确。
【规格】0.5g,1.0g。
【贮藏】密闭,在凉暗干燥处保存。
【包装】1瓶/盒,10瓶/盒
【有效期】24个月
【批准文号】国药准字H20083709
【生产企业】海南中化联合制药工业股份有限公司
【企业地址】海南海口金盘工业区美国工业村3号厂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