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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磺酸培氟沙星胶囊药品禁用

不良反应

不良反应: 1.胃肠道反应较为常见,可表现为腹部不适或疼痛、腹泻、恶心或呕吐。 2.中枢神经系统反应可有头昏、头痛、嗜睡或失眠。 3.过敏反应:皮疹、皮肤瘙痒,偶可发生渗出性多形性红斑及血管神经性水肿。少数患者有光敏反应。 4.偶可发生: (1)癫痫发作、精神异常、烦躁不安、意识混乱、幻觉、震颤。 (2)血尿、发热、皮疹等间质性肾炎表现。 (3)结晶尿,多见于高剂量应用时。 (4)关节疼痛。 5.少数患者可发生血清氨基转移酶升高、血尿素氮增高及周围血象白细胞降低,多属轻度,并呈一过性。

禁忌症: 对本品及氟喹诺酮类药过敏患者禁用。

注意事项

注意事项: 1. 由于目前大肠埃希菌对氟喹诺酮类药物耐药者多见,应在给药前留取尿培养标本,参考细菌药敏结果调整用药。 2. 本品大剂量应用或尿pH值在7以上时可发生结晶尿。为避免结晶尿的发生,宜多饮水,保持24小时排尿量在1200ml以上。 3.肾功能减退者,需根据肾功能调整给药剂量。 4.应用氟喹诺酮类药物可发生中、重度光敏反应。应用本品时应避免过度暴露于阳光,如发生光敏反应需停药。 5.肝功能减退时,如属重度(肝硬化腹水)可减少药物消除,血药浓度增高,肝、肾功能均减退者尤为明显,均需权衡利弊后应用,并调整剂量。 6.原有中枢神经系统疾患者,例如癫痫及癫痫病史者均应避免应用,有指征时需仔细权衡利弊后应用。

老孕幼禁忌

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用药: 动物实验未证实喹诺酮类药物有致畸作用,但对孕妇用药进行的研究尚无明确结论。鉴于本药可引起未成年动物关节病变,故孕妇禁用,哺乳期妇女应用本品时应暂停哺乳。

儿童用药: 本品在婴幼儿及18岁以下青少年的安全性尚未确定。但本品用于数种幼龄动物时,可致关节病变。因此不宜用于18岁以下的小儿及青少年。

老年患者用药: 老年患者常有肾功能减退,因本品部分经肾排出,需减量应用。

药物相互作用

药物相互作用: 1.尿碱化剂可减低本品在尿中的溶解度,导致结晶尿和肾毒性。 2.本品与茶碱类合用时可能由于与细胞色素P450结合部位的竞争性抑制,导致茶碱类的肝消除明显减少,血消除半衰期(t1/2β)延长,血药浓度升高,出现茶碱中毒症状,如恶心、呕吐、震颤、不安、激动、抽搐、心悸等,应避免合用,不能避免时应测定茶碱类血药浓度并调整剂量。 3.环孢素与本品合用时,其血药浓度升高,必须监测环孢素血浓度,并调整剂量。 4.本品与抗凝药华法林同用时可增强后者的抗凝作用,合用时应严密监测患者凝血酶原时间,并调整剂量。 5.丙磺舒可减少本品自肾小管分泌约50%,合用时可因本品血浓度增高而产生毒性。 6.本品干扰咖啡因的代谢,从而导致咖啡因消除减少,血消除半衰期(t1/2β)延长,并可能产生中枢神经系统毒性,合用时应严密监测患者咖啡因的血药浓度并调整剂量。 7.含铝、镁的制酸药可减少本品的口服吸收,不宜合用。

药物过量:

【规格】 0.2g (按培氟沙星计)

贮藏: 遮光,密封保存。

1.甲磺酸培氟沙星胶囊 (国药准字H20093679 山东省泰安制药厂 86904166001157)

2.甲磺酸培氟沙星胶囊 (国药准字H33022552 浙江亚峰制药厂有限公司 86904742000031)

3.甲磺酸培氟沙星胶囊 (国药准字H44025074 深圳致君制药有限公司 86900555000817)

4.甲磺酸培氟沙星胶囊 (国药准字H10800009 浙江迪耳药业有限公司 86904623000211)

5.甲磺酸培氟沙星胶囊 (国药准字H10950219 上海信谊药厂有限公司 86900818002329)

6.甲磺酸培氟沙星胶囊 (国药准字H10960127 青岛国大药业有限公司 86904030000057)

7.甲磺酸培氟沙星胶囊 (国药准字H10950144 福建省金利药业有限公司 8690479600006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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