肌注:每2~4周1次5~40mg,平均替代治疗剂量为每2周5~20mg。用于卵巢功能不全,每月1次5~20mg。退乳肌注1次10mg。
口服:剂量因人而异。一般1~2mg/日,连续25~28天。有完整子宫者需在服药第15~19天起加用孕激素14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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