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学百科类

考试动态
复习指导
互动交流
首页 > 医学百科类 > 医药 > 正文

库拉索芦荟食用禁忌

虽然库拉索芦荟的好处很多,但是用量不宜大,并且孕婴禁用。对于添加芦荟的食品,卫生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农业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六部门对含库拉索芦荟凝胶食品的标识作出规定:

一、芦荟产品中仅有库拉索芦荟凝胶可用于食品生产加工。新资源食品库拉索芦荟凝胶来源于库拉索芦荟叶片的可食用部位凝胶肉,是以库拉索芦荟叶片为原料,经沥醌清洗、去皮、漂烫、杀菌等步骤制成的无色透明至乳白色凝胶,可用于各类食品,每日食用量应不大于30克。但是,孕妇、婴幼儿不宜食用。

二、添加库拉索芦荟凝胶的食品必须标注“该品添加芦荟,孕妇与婴幼儿慎用”字样,并应当在配料表中标注“库拉索芦荟凝胶”。

三、添加库拉索芦荟凝胶的食品包装主视页面或食品名称可选择仅标注“芦荟”字样,标识内容不应误导消费者。

四、企业应在企业标准中对添加库拉索芦荟凝胶的食品的每日食用量作出规定。若无法确保消费者芦荟日摄入量在安全范围内,应在包装上标注每日食用量警示语。

五、含芦荟的保健食品应当按照保健食品相关规定进行管理。

自2009年9月1日起,生产和市场销售的含库拉索芦荟凝胶的食品应当符合上述规定。

目前国内使用库拉索芦荟 入药的产品有 美畅清芦荟胶囊美畅清美容养颜粉等。

打开APP看资讯 更多更快更新鲜 >>
精品课程

正副高主任医师助考之星

助考之星题库软件

2180

立即购买
热点推荐:
考生必看
取消
复制链接,粘贴给您的好友

复制链接,在微信、QQ等聊天窗口即可将此信息分享给朋友
前往医学教育网APP查看,体验更佳!
取消 前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