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服用本药一段时间(通常为2周)后,如功能性消化道症状无改善,应停药。
2.与抗胆碱药合用时,应有一定的间隔时间。
3.与可延长QT间期的药物(如普鲁卡因、奎尼丁、氟卡尼、索他洛尔、三环类抗抑郁药等)合用时应谨慎,以避免增加心律失常的危险。
4.本药与可引起低钾血症的药物合用时应谨慎,以避免增加心律失常的危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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