弱视是指最佳矫正视力低于0.9(0.9适用于5岁和5岁以上者,低于5岁者应下调至:4岁0.8,3岁和3岁以下0.6)的视力状况,可分为有明显器质性病变形成的弱视、无明显器质性病变造成的弱视。
1.明显的器质性病变,是指患者患有诸如视神经萎缩、先天性白内障、先天性上睑下垂、先天性角膜混浊、先天性玻璃体混浊、先天性青光眼、先天性无虹膜、全色盲、白化病、眼球震颤等明显的眼科疾病。患者除患有上述明显的器质性病变之外,也可能同时患有的屈光不正或屈光参差、斜视,不在明显的器质性病变之列。尽管在通过现有的医疗手段解决或部分解决明显的器质性病变之后,最佳矫正视力如果仍然不能达到0.9,则形成弱视。
2.无明显的器质性病变,是指患者并不患有上述罗列的明显器质性病变,患者可能患有屈光不正、屈光参差、斜视,也可能不患有,甚至眼球结构为平光。
3.矫正视力:矫正视力就是进行光学配镜后的视力。统计学分析,对儿童弱视眼患者而言,大多数儿童是远视眼结构,少数是近视结构,还有很少的一部分是平光或正常的生理性远视(儿童先天生来就是远视眼,大概300度左右,随着年龄增长,远视度数逐步减小,最后发育为正视眼结构;3-6岁儿童分别存在200、150、100、50度左右的远视,都是正常的,无需配镜矫正,称为生理性远视)。
4.弱视可以形成斜视,斜视可以导致弱视。弱视除与斜视有关的斜视性弱视外,尚有屈光异常、屈光参差等所形成的弱视。有屈光异常者不能得到矫正,就是增加照明或增强注视目标的对比度时,往往也不能使视觉得到改善。
5.弱视按程度分为:轻度弱视:视力4.9(0.8)~4.8(0.6);中度弱视:视力4.7(0.5)~4.5(0.2);重度弱视:视力低于或等于4.0(0.1)。
弱视眼并不少见,国外报告在普遍人群中,弱视的发生率2~2. 5%,我国弱视发病率约占2~4%,弱视是一种常见的多发病。我们知道良好的视力不是先天获得的,婴儿出生时,视力不及人的1%,随着年龄的不断增长,双眼视细胞不断发育和完善。5岁以内是视功能发育的重要时期,视觉发育一直延续到6~8岁,如这个时期某种原因造成双眼视物障碍,视细胞就得不到正常的刺激,视功能就停留在一个低级水平,双眼视力低下,不能矫正,就形成了双眼弱视;若只能用一眼视物,久而久之反复刺激的眼视觉发育了,而不能注视的另一眼发育迟缓,就形成了单眼弱视。弱视在视觉发育期间均可发生,多在1~2岁就开始。弱视发病愈早,其程度就越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