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应监测血药浓度,尤其在新生儿、老年和肾功能不全的患者。庆大霉素的有效治疗浓度范围为4一10μg/ml。应避免高峰血药浓度持续在12μg/ml以上和谷浓度超过2μg/ml。但外科、妇科、产科或烧伤患者由于个体差异较大,按计算剂量可能低于最小常用量或超过最大常用量。接受庆大霉素鞘内注射者应同时监测脑脊液内药物浓度。(2)不能测定血药浓度时,应根据测得的肌酐清除率调整剂量。
(3)给予首次饱和剂量(1一2mg/kg)后,有肾功能不全,前庭功能或听力减退的患者所用维持量应酌减:剂量不变,延长给药间隔时间;或给药间期不变,每次剂量减少或停用庆大霉素,其维持量可按下式计算:①延长给药间期(小时),每次剂量不变(1一2mg/kg),给药间期=患者血肌酐值(mg/100ml)×8或②减少维持剂量,每8小时给药一次:每次剂量=患者体重(kg)×常规用量(mg/kg)/患者血肌酐值(mg/100ml)。由于庆大霉素在体内不代谢,主要经尿排出,因此肾功能减退的患者中可能引起药物积聚达中毒浓度。
(4)患者应给予充足的水分,以减少肾小管损害。
(5)长期应用可能导致耐药菌过度生长。
(6)有抑制呼吸作用,不得静脉推注。对链球菌感染无效。由链球菌引起的上呼吸道感染不应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