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本品与单胺氧化酶抑制剂合用,可出现严重反应,在停用单胺氧化酶抑制剂14天内,不能服用本药;停用本品后也需14天以上才能开始单胺氧化酶抑制剂的治疗。
2.本品与色氨酸或芬氟拉明合用时,可使中枢神经系统对5-羟色胺的再摄取增加,出现药效学相互作用。
3.在舍曲林治疗期间不宜饮酒。
4.本品与西咪替丁合用,可降低舍曲林的清除。
5.本品与华法令合用,可延长凝血酶原时间。
6.本品与锂盐合用时,可能存在药效学相互作用,应慎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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