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心功能分级-内科学指导

目前通用的是美国纽约心脏病学会(NYHA)1982年提出的一项分级方案,主要是根据患者自觉的活动能力划分为四级:

I级:患者患有心脏病,但活动量不受限制,平时一般活动不引起疲乏、心悸、呼吸困难或心绞痛

II级:心脏病患者的体力活动受到轻度的限制,休息时无自觉症状。但平时一般活动下可出现疲乏、心悸、呼吸困难或心绞痛。

III级:心脏病患者体力活动明显受限医学教育|网搜集整理,小于平时一般活动即引起上述的症状。

IV级:心脏病患者不能从事任何体力活动。休息状态下也出现心衰的症状,体力活动后加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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