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学教育网公卫医师论坛学员分享公卫执业医师复习中的精神分裂症的治疗如下:
精神分裂症治疗应全病程治疗,急性期治疗至少4~6周;巩固期治疗至少3~6月,一般维持有效治疗量不减;维持期治疗视患者的个体情况而定,一般首次发作患者不少于2~5年,对有多次复发患者建议长期维持治疗。
具体用药原则为:在治疗开始时小剂量给药,以后逐渐增加剂量。氯丙嗪的常用治疗剂量为300~600mg/d,奋乃静为20~60mg/d,氟**醇为8~40mg/d,舒必利为300~1200mg/d.待病情痊愈或明显缓解后进入巩固期治疗3~6个月以后可缓慢减量,维持剂量大约为治疗剂量的1/4~2/3;对老年、儿童患者治疗剂量和维持剂量宜偏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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