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学教育网小编搜集了有关初级药士考试的复习知识点,供广大考生参考;如下:
1.G.P.P.是1991年8月在斯德哥尔摩会议上由F.I.P.组织了10个国家26位药师开会研讨社会药房与医院药房如何管好药品并保证安全用药问题,这次讨论后拟出了《G.P.P斯德哥尔摩通讯》送F.I.P常设局会议。1993年9月东京会议上讨论后以《东京宣言》名义宣布G.P.P.要点:
(1)G.P.P.要求药师在任何情况下必须首先考虑患者的福利。
(2)G.P.P.要求药房业务的核心是供应医药品、对病患提供适当的咨询及建议并了解用后效果。
(3)G.P.P.要求药师最主要的贡献在于推进合理用药并提高专用药物经济价值盗用效用。
(4)G.P.P.要求药房的各个组成与成果分工明确并切实交流合作。
2.为满足上述准则要求,必须做到:
(1)统一思想分工协作,并认真对待经济因素;
(2)药师在医药使用上应有作出决定的职能;
(3)明确与其他保健工作特别是与内科医师在治疗过程中是担负共同职责的,在有关药物治疗过程中应充分信赖合作;
(4)药师之间应团结合作提高业务水平而不是彼此竞争;
(5)在业务实践中,药房负责人应对质量保证、评价与定义承担责任;
(6)药师应了解并明白每一病患者使用的主药与药物资料。若病人只在一家药房取用药物而病人用药情况得以了解时,取得这些资料并不太难;
(7)药师对治疗及医药品的应用上既需掌握个论也需综合认识,客观了解并掌握新的资料;
(8)药师的职业生活应勇于认真负责;
(9)为适应药学实践现在与将来的进展,专门的继续教育进展是需要的;
(10)每个国家应按不同标准制定G.P.P.的实施细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