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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进出口管理制度

  药品进出口管理是主管药师考试要求掌握的内容,医学教育网搜集整理相关内容供大家参考。

  1.进口药品注册审批制度

  1)必须SFDA审批发指证;

  2)必须每批进口备案直达;

  3)必须批批依法全检;

  4)指定口岸进口(国务院)。

  2.注册申报与审批

  1)必须符合该国和中国的GMP;

  2)生产国地区已上市许可,否则SFDA确认;

  3)必须按新药进行质量复核和临床研究;

  4)变更应申请发新证(但效期不变);

  5)特批进口仅限特定医疗目的使用。

  3.注册证检

  1)《进口药品注册证》国外;

  2)《医药产品注册证》港、澳、台;

  3)注册号(HZS)+8位数,变更原号前加B;

  4)注册证效期5年,提前半年申请;

  5)注销:批文、注册证到期不申请或不符。

  4.进口药品名称与包装

  1)必须SFDA批准,不得更改;

  2)必须使用中文、符合相关规定。

  5.进口检验

  1)必须按法定标准全检;

  2)报告单结论必须明确。

  3)样品保存三年。

  6.采购进出口药品规定

  1)必须提供盖章的注册证、报告书的复印件。

  2)不得采购验收手续不全的进口药品。

  3)国务院限制或禁止出口国内供应不足的药品。

  4)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必须持有SFDA进出口准许证;

  5)国外引种的药材,经SFDA审核批准后,方可销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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