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安排部署,GSP认证工作于2001年上半年进行试点。27个省市推荐GSP认证试点企业87个,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受理73个,认证中心实施现场检查67个药品经营企业,其中,批发企业43个,零售连锁企业21个,零售企业3个。
现场检查主要不合格项目情况:
(一)仓库、检测仪器等硬件设施不符合GSP要求约占30%,主要表现在:
1、仓库储存条件较差,无“五防”措施,仓库无有效的控制温湿度的设施,阴凉库等与企业经营规模不适应,不能满足药品储存要求。
2、零售连锁门店经营场所面积及条件等不符合GSP要求。
3、检验室条件差。
4、现场管理要求的各种状态标示不明显、不符合要求。
(二)药品经营企业的购进、验收、养护、出入库、销售和培训等软件方面管理不符合GSP要求的约70%,主要表现在:
1、实施GSP意识不强,对GSP理解不正确。
2、违规经营,存在企业超经营方式、超经营范围现象。
3、药品经营企业药品质量保证体系不健全;文件管理系统不健全、不规范,不能覆盖GSP全过程;或管理制度不可行,或有制度不执行,或无记录。不能有效地控制各经营环节保证药品质量。
4、连锁企业对连锁门店不能有效地做到统一管理,统一购进,统一销售,统一财务,甚至出现变相出售证照情况。
5、人员的学历、职称达不到要求。培训工作不到位,不掌握药品管理基础性知识。
6.药品购销等记录不规范,内容不完整,缺乏可追踪世。
7、应建立的药品质量、养护等档案不健全。
8、对把握购进和销售单位合法性认识不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