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后,浙江省杭州市3400多名乡村医生没有基本养老和基本医疗保障的境况有望改变。日前,杭州市卫生局、劳动保障局、财政局联合发文,就进一步落实乡村医生基本养老和基本医疗保障的有关问题提出意见。
新出台的文件规定,具有本市户籍,持有《乡村医生执业证书》或《乡村医生证书》、《乡村医生执业资格证书》、《乡村医生执业资格证书(临时)》、《赤脚医生证书》之一,未享受当地基本养老、医疗保障,截至2009年1月1日,男未满60周岁,女未满50周岁的在岗乡村医生,医学|教育网搜集整理或者是曾在村卫生室(农村社区卫生服务站)连续依法执业满15年及以上,男未满60周岁,女未满50周岁的乡村医生,均可自愿参保。
各地可根据所在统筹地区的社会保障水平,确定乡村医生参加社会保险的种类。乡村医生除按规定缴纳应由个人缴纳部分费用外,其余费用由区、县(市)乡镇(街道)财政承担。
文件还规定,对在乡村医生岗位上工作时间不满15年、现已离岗、未享受基本社会保障的乡村医生,将根据其从事农村公共卫生服务的工作年限,由当地政府给予适当的一次性补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