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事项名称
乡村医生执业证遗失补办
二、设定行政审批的法律依据
《乡村医生从业管理条例》第九条
三、行政审批数量及方式
无审批数量限制,申请方式为直接向本机关申请;
四、行政审批条件
已注册的乡村医生
五、申请材料
1、乡村医生执业证书遗失补办申请表
2、成都日报或四川日报登报公告;
3、本人遗失情况说明;
4、村卫生站证明;
5、有效身份证明;
6、2寸免冠正面照片1张。
六、申请表格
申请人需提交乡村医生执业证书遗失补办申请表,表格可在政务中心卫生局窗口免费领取,也可在市政务中心网站和市卫生局网站免费下载
七、行政审批程序
(一)对外公布给申请人的流程
第一步:申请人于成都日报或四川日报登遗失公告。
第二步:申请人持遗失公告向市政务服务中心市卫生局窗口提出申请,由窗口工作人员进行初审。对申请材料不齐全、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在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告知。申请人应当补正的全部材料,补正后受理;
第三步:申请材料齐备后,申请人向市政务服务中心卫生局窗口提出补办证申请,由窗口工作人员进行审查,对符合规定的申请受理。
第四步:对符合规定的申请受理后,在承诺时间内发证。
(二)内部审批流程
1、窗口受理
2、经办人登记、初审
3、行政审批科科长、局领导签署意见
4、制作证书
5、窗口发证
6、资料归档
八、行政审批时限
法定时限:15个工作日;承诺时限:1个工作日
九、行政审批收费及依据
不收费
十、行政审批年审或年检
无年审或年检
十一、事项类别
行政许可事项
十二、事项类型
即办件
十三、目前是否在中心办理
是
十四、是否网上预审
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