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区卫生局:
根据山东省卫生厅《关于开展乡村医生执业资格考试专项摸底调查的通知》(鲁卫农卫函〔2009〕5号)精神,我市确定开展乡村医生资格考试专项摸底调查。
一、调查内容
2003年8月5日以前从事乡村医生工作,达到鲁卫基妇发[2004]15号和鲁卫基妇发[2007]21号规定的报考条件,因故未参加2004年和2008年乡村医生执业资格考试的人员情况,填写《山东省乡村医生执业资格考试专项摸底调查表》(附件);县区卫生局对解决这部分人员执业资格的工作建议。
二、有关要求
各县区要高度重视这项工作,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法规和我省政策规定,认真组织摸底调查工作,要将符合条件的人员全部调查统计上来,严防遗漏。调查表和书面材料加盖公章后于8月20日前报我局基妇科,同时发送电子版至邮箱。
2003年8月5日以前从事乡村医生工作符合条件但未取得《乡村医生执业资格证书》的人员须提供应有的相关证件和必要的证明材料。
电子邮箱:hzjfk2007@163.com
二OO九年七月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