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我省个别地区出现乡村医生违反《浙江省乡村医生基本用药目录(试行)》规定,超范围、不规范用药而引起医疗事故争议事件。为此,县卫生局决定对村级医疗卫生机构开展一次专项督查。
为进一步规范乡村医生用药行为,根据《乡村医生从业管理条例》的要求,在广泛调研和反复论证的基础上,省卫生厅制定了《浙江省乡村医生基本用药目录(试行)》,并于2006年5月1起执行。该《目录》禁止对14岁以下儿童和60岁以上老人使用耳毒性药物;18岁以下患者禁用喹诺酮类药物;除急救外,不得使用肾上腺皮质激素注射剂。这次督查的对象是全县各村级医疗卫生机构,重点是乡村医生执业的村级医疗卫生机构。督查内容为乡村医生使用的药品品种是否符合《浙江省乡村医生基本用药目录(试行)》要求;药品购销和药品流转程序是否符合规范;用药安全和药品处方规范情况;药品管理制度制定和执行情况;依法、规范执业情况等。
县卫生局要求各乡镇认真做好《目录》的宣传和实施工作,组织乡村医生对本目录的学习,切实加大对村医疗卫生机构药品采购、使用、保管等环节的管理力度,确保农村用药安全。同时,将进一步加强村医疗卫生机构的输液管理,对乡村医生违反规定使用《目录》以外处方药品的,依法进行查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