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诸暨市全面开展乡村医生定期考核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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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加强乡村医生执业管理,规范乡村医生执业行为,近期诸暨市全面实施乡村医生考核工作。

  该市的乡村医生考核组织实施、协调、监督指导、复核等工作,由市乡村医生考核委员会负责。考核委员会在各镇乡(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设立考核小组,考核小组负责辖区内乡村医生考核的具体工作。考核对象为依法取得乡村医生执业证书,经注册,在诸暨市范围内村级医疗卫生机构执业的乡村医生,两年为一个周期。

  乡村医生考核内容包括业务考评和职业道德评定两方面内容。考核小组于考核前30日,用书面形式通知需要接受考核的乡村医生,被考核的乡村医生收到书面考核通知后在回执上签字。考核小组按照《细则》第十三条规定的考核方式对乡村医生进行考核,在完成乡村医生考核后,考核小组将乡村医生考核情况报考核委员会。

  考核委员会综合评定考核结果,考核结果分合格和不合格二种;乡村医生经考核合格的,可以继续执业;经考核不合格的,在6个月之内可以申请进行再次考核。逾期未提出再次考核申请或者经再次考核仍不合格的乡村医生,由注册部门注销其执业注册,并收回乡村医生执业证书。考核委员会向乡村医生送达书面考核结果,被考核的乡村医生对考核结果有异议的,可以在收到考核评定结果之日起15日内,向考核委员会提出复核申请。考核委员会在收到复核申请之日起15日内对乡村医生考核结果进行复核,并将复核意见书面通知乡村医生本人,复核意见为最终考核结果。乡村医生逾期未提出异议的,视为接受考核结果。考核委员会向县级卫生行政部门报告考核结果,县级卫生行政部门将考核结果记入《乡村医生执业证书》中的“考核记录”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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