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区卫生局:
根据山东省卫生厅《关于做好2010年全省乡村医生执业资格考试工作的通知》(鲁卫农卫发〔2010〕1号)精神,现就做好2010年全省乡村医生执业资格考试报名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报名条件
拟报名参加2010年乡村医生执业资格考试人员须具备以下条件之一:
(一)2003年8月5日以前从事乡村医生工作,但未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乡村医生执业证书》的人员。
1. 2003年8月5日以前从事乡村医生工作,取得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乡村医生证书,但因故未参加2004年和2008年乡村医生执业注册考试考核的。
2.2003年8月5日以前从事乡村医生工作,未取得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乡村医生证书,但实际在乡村医生岗位上从事乡村医生工作的人员,由县级卫生行政部门出具证明,并在2004年4月26日前符合下列条件之一:⑴已经取得中等以上医学专业学历的。⑵在村医疗卫生机构连续工作20年以上的。
(二)2009年9月30日前取得全日制普通大专医学专业及以上学历;身体健康,年龄不超过55岁。
以上人员经考试合格可取得乡村医生执业资格,须按规定程序申请执业注册并经县级卫生行政部门许可后方可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乡村医生执业证书》。
二、报名程序
1、县区卫生局负责个人报名:拟报名参加考试的人员可在拟申请执业的村卫生室所在的县区卫生局报名。报名时须携带个人原乡村医生证(原件和复印件)、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有关学历证书(原件和复印件)、培训及任职证明等材料,近期免冠2寸照片3张,并填写《山东省乡村医生执业资格考试报名登记表》。报名时间为2010年3月1日——3月5日。
2、市卫生局负责报名资格复核:各县区初审后填写《山东省乡村医生执业资格考试报名汇总表》,将初审合格者的报名材料整理后,按每人一份档案袋报送市卫生局复核,复核时间为2010年3月8日——12日。
3、2010年3月15日——16日市卫生局汇总上报省卫生厅。
三、收费标准
按照国家计委、财政部《关于全国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收费标准的通知》(计价格〔2001〕2043号)相关规定,收取每人考务费200元。
附:山东省卫生厅文件
二○一○年二月二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