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卫生厅关于为边远贫困地区补充乡村医生意见的通知》(陕政办发[2009]68号)和《汉中市招录乡村医生工作方案的通知》精神,为了做好我县招录乡村医生报名考试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请招录乡村医生的村卫生室条件
(一)建制村卫生室没有乡村医生,也没有助理医师以上者。
(二)村卫生室所在的村常驻人口在1800人以上,而村卫生室只有一名乡村医生或一名助理以上执业医师者。
(三)村卫生室只有一名乡村医生或助理以上执业医师,其年龄在60周岁以上者。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在这次招录范围之内
1、上级明确规定不设立、不建设村卫生室的地方,如驻所在城区的村卫生室、乡镇卫生院驻地村的村卫生室等。
2、村卫生室中虽然没有乡村医生,但已经有医师在此执业并且能够坚持工作、完成规定任务,或者能够通过适当途径招募到医师或乡村医师在此执业者。
3、一个行政村已经有多所村卫生室,村卫生室现有的服务能力能够满足工作需要者。
4、非“边远、贫困地方的村卫生室”。
“边远、贫困地方的村卫生室”的具体名单由县卫生局确定并向社会公布。
三、报名资格
年龄在50周岁以下,无传染病、身体状况能够胜任村卫生室工作,没有受过刑事处罚、行政处罚、素质良好、具备下例条件之一者,均可报名:
1、具有国家承认学历的中专以上医疗专业学历的;
2、持有合法、有效的省卫生厅颁发的医疗中专水平证书的。
四、报名时间
(一)报名程序:报考乡村医生人员应持相关资料到当地乡镇卫生院报名,乡镇卫生院将初审符合条件人员资料报县卫生局,县卫生局审查确定后,上报市卫生局。各乡镇卫生院务必于2009年8月10日前到县卫生局领取乡村医生招录考试申请表。
(二)报名时间:招录乡村医生考试报名从2009年8月13日开始,至8月20日结束。
(三)报名时间应交验的资料:
1、本人填妥的《汉中市2009年乡村医生招录申请表》1份;
2、国家承认的中专以上(包括中专)医学专业学历证书或持有合法、有效的省卫生厅颁发的医疗类中专水平证书原件、复印件各1份。
3、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
4、同一底板近期免冠正面半身小2寸非艺术蓝底彩照4张。
五、时间安排
(一)2009年8月11日前,由各乡镇卫生院负责做好宣传动员和调查摸底工作,根据岗位需要向社会公布招录计划(需要招录乡村医生的村卫生室名称、招录人数等),并将招录计划上报县卫生局(包括电子版)。
(二)2009年8月20日前,由各乡镇卫生院将申请参加乡村医生考试人员相关资料报县卫生局进行审验。(其中8月18日为郭镇、金家河、横现河、白水江、九中金、白石沟、城关镇乡镇卫生院送审时间。8月19日为观音寺、仙台坝、两河口、鱼洞子、黑河坝、硖口驿、何家岩、接官亭乡镇卫生院送审时间。8月20日西淮坝、马蹄湾、徐家坪、乐素河、白雀寺、史家院乡镇卫生院送审时间)。逾期未送审的,责任自负。
(三)2009年9月13日为招录乡村医生考试时间,考试地点另行通知。
六、考试内容
招录乡村医生考试由市卫生局统一按中专水平命题。内容有:公共卫生、卫生法律法规、医学基础和临床医学(包括中医)等。考试分二科进行,公共卫生、卫生法律法规合为一科,医学基础和临床医学(包括中医)合为一科。考试时间共为一天。
七、招考费用
代市卫生局收取招考费用,每人按160元(每科80元,共160元)标准收费。
八、培训
为了提高招录乡村医生考试能力,全面了解考试范围,委托县卫校对符合报考资格人员进行统一培训,培训参照考试内容进行。
九、其它事项
(一)各单位要加强招录乡村医生考试工作的领导,及时宣传相关政策,并将信息向社会公布,公开办理程序,落实专人负责并解答群众咨询,严格工作程序,把好资格审核关,严禁徇私舞弊现象发生。
(二)凡是通过审查符合招录乡村医生考试人员名单和初录人员名单,县卫生局将统一印发各乡镇卫生院,由乡镇卫生院负责张贴到相关人员拟执业的村卫生室所在村进行社会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10个工作日。
(三)县卫校要与县直医疗卫生单位密切配合,认真做好招录乡村医生考试人员培训工作,保证培训质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