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县卫生局、高新区卫生处:
根据《乡村医生从业管理条例》(国务院令386号)、《山东省乡村医生执业注册管理办法(暂行)》(鲁卫基妇发〔2004〕8号)以及《关于做好2010年全省乡村医生执业资格考试工作的通知》(鲁教农卫发[2010]1号)的有关要求,省卫生厅将于2010年5月份组织一次乡村医生执业资格考试,经考试合格的人员可按规定程序申请乡村医生执业注册并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乡村医生执业证书》。为做好乡村医生培训考试有关工作,根据省卫生厅要求并结合我市实际,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报名条件
拟报名参加2010年乡村医生执业资格考试人员,首先经村卫生室、乡镇卫生院审核,确定有《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村卫生室作为拟聘用单位,并经区县卫生局同意。
报考人员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之一:
(一)2003年8月5日以前从事乡村医生工作,但未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乡村医生执业证书》的人员。
1、2003年8月5日以前从事乡村医生工作,取得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乡村医生证书,但因故未参加2004年和2008年乡村医生执业注册考试考核的。
2、2003年8月5日以前从事乡村医生工作,未取得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乡村医生证书,但实际在乡村医生岗位上从事乡村医生工作的人员,并在2004年4月26日前符合下列条件之一:(1)已经取得中等以上医学专业学历的。(2)在村医疗卫生机构连续工作20年以上的且期间中断执业不满2年的。
(二)2009年9月30日前取得全日制普通大专临床医学专业及以上学历;身体健康,年龄不超过55岁。
二、报名程序
(一)个人报名:各区县卫生局设立报名点,拟报名参加考试的人员携带①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②毕业证原件及复印件;③村卫生室、乡镇卫生院出具的从业证明;④培训证明;⑤取得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主管部门颁发乡村医生证的人员应同时提供乡村医生证原件及复印件;⑥近期免冠2寸彩色照片3张,⑦《山东省乡村医生执业资格考试报名登记表》。以上材料经乡镇卫生院审查后,报所在区县卫生局初审。报名截止日期为2010年3月5日,逾期不再受理。
(二)资格审查:各区县卫生局务必于3月8日前将符合报名条件人员名单、《山东省乡村医生执业资格考试报名汇总表》、报考所需材料报市卫生局复审。
(三)组织培训:经市卫生局复审并报省卫生厅审核合格的,由各区县卫生局于2010年4月1日—4月20日期间组织复审合格人员进行培训,培训采取现场集中培训与网上培训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培训时间不少于130学时。按照物价部门批复,对每位审核合格的乡村医生收取培训考试费390元,资料费50元,以上费用由区县卫生局在报名时一并收取。
(四)领取准考证:培训结束后,各区县卫生局于2010年4月26日前到市卫生局培训考试中心领取准考证。准考证由市卫生局按规定样式统一制作,并加盖市卫生局公章。
三、考务工作
考试由省卫生厅统一命题,考试科目为医学基础综合、临床实践综合、中医药学基础与临床、预防保健综合、卫生政策与法规5门。范围参照《山东省乡村医生执业注册考试考核大纲(试行)》(鲁卫基妇[2004]8号)。市卫生局集中设立考点,答题形式为单项选择及多项选择题填涂计算机答题卡,考生自备钢笔(签字笔)、2B铅笔及橡皮。考试结束后由省卫生厅进行封闭式计算机阅卷。全省统一考试时间拟定在2010年5月,具体日期另行通知。
四、其他事项
乡村医生考试是一项十分重要的工作,各区县要高度重视,认真做好报名及培训考试工作,要把考试的报名条件及时间安排等在本辖区范围内向社会公布,使符合条件的人员报名参加考试,特别是对2003年8月5日以前从事乡村医生工作的人员要通知到人并保存通知记录,确保符合条件的人员全部参加报名考试。
二〇一〇年二月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