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卫生局:
根据《乡村医生从业管理条例》和《山东省乡村医生执业注册管理办法(暂行)》的规定,我省于2004年和2008年先后两次组织了全省乡村医生执业资格考试,补充了一大批具有合法资质的卫生技术人员进入村级医疗卫生机构执业,解决了村级医疗卫生机构卫生技术人员数量不足的问题,乡村医生队伍素质有了较大改善,为农民看病就医提供了方便。但近一段时间,我厅陆续接到部分市卫生行政部门反映,主要是符合报考条件的人员因种种原因未能参加乡村医生执业资格考试问题,为此,我厅确定开展乡村医生资格考试专项摸底调查,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调查内容
2003年8月5日以前从事乡村医生工作,达到鲁卫基妇发[2004]15号和鲁卫基妇发[2007]21号规定的报考条件,因故未参加2004年和2008年乡村医生执业资格考试的人员情况,医学教`育网搜集整理填写《山东省乡村医生执业资格考试专项摸底调查表》;市、县(市、区)卫生行政部门对解决这部分人员执业资格的工作建议。
二、有关要求
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要高度重视这项工作,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法规和我省政策规定,认真组织摸底调查工作,对于2003年8月5日以前从事乡村医生工作符合条件但未取得《乡村医生执业资格证书》的人员要全部调查统计上来,严防遗漏。调查表和书面材料加盖公章后于8月30日前报我处,同时发送电子版至邮箱。
联系人:吴琪
联系电话(传真):0531-67876270
电子邮箱:sdnwc@163.com
二○○九年七月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