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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沂区对600余名乡村医生进行考核

  近日,为进一步推进我区农村公共卫生服务体系建设,加强乡村医生(以下简称乡医)队伍管理,提高乡医职业道德水准和业务素质,保障全区农民获得满意的基本医疗卫生保健服务。区卫生局根据国家卫生部《乡村医生考核办法》、省卫生厅《关于做好全省乡村医生执业考试工作的通知》和《关于做好全省乡村医生考核业务水平考试工作的通知》等文件精神,对全区600余名注册乡医进行了考核。

  乡医考核结果是核定乡医执业资格、聘用的主要依据,考核结果分合格和不合格。考核等次为合格的,可继续执业;考核等次不合格的,在6个月之内可以申请进行再次考核;逾期未提出再次考核申请或者经再次考核仍不合格的,原注册部门应及时注销其执业注册,并收回《乡村医生执业证书》;经劝告,仍拒绝两年一轮乡医技能培训或拒绝参加乡医考核的,一律由所在街道办事处卫生防保站报请区卫生局注销其执业注册,并收回《乡村医生执业证书》。

  通过两年一次的定期考核,将依法加强乡村医生队伍建设,维护乡村医生和广大农民群众的切身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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