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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乡村医生执业考试考务管理规定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保证乡村医生执业考试考务管理工作制度化、规范化和科学化,确保考试质量,根据《河北省乡村医生执业考试管理办法》,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乡村医生执业考试的考务工作指除命题组卷外与乡村医生执业考试有关的各项管理工作。

  第三条乡村医生执业考试考务工作遵循以法治考、规范有序的原则医|学教育网搜集整理。

  第二章考务机构设置与基本工作制度

  第四条河北省乡村医生执业考试考务管理工作实行省、市、县三级负责制。

  第五条省卫生厅考试培训中心具体负责全省乡村医生执业考试考务管理工作。

  第六条各设区市(以下简称各市)设考务办公室,在省卫生厅考试培训中心的指导下负责本地区的乡村医生执业考试考务工作。各县设考务办公室,具体承办乡村医生执业考试考务工作。

  第七条各市根据考生情况合理设置考场。考生人数在90人以上的县可单独设置考场;不够90人的由市统一设置考场,并报省卫生厅考试培训中心备案。

  第八条省、市、县三级考务管理机构应根据所承担的具体考务工作,建立相应的工作规程、保密制度、考试文件存放与归档制度、人员培训制度和违纪与意外事件处理制度。

  第九条省卫生厅考试培训中心、市、县考务办公室从考试前一天15:00至考试结束当日晚21:00安排昼夜值班。值班电话应在考试前24小时通知上、下级考试管理机构。

  第三章考务工作人员

  第十条考务工作人员包括各级考务管理机构的管理人员和工作人员(含监考员)。

  第十一条考务工作人员采取同级卫生行政部门聘任并报上一级考务管理机构备案的管理制度。

  第十二条考务工作人员应具有考试业务管理工作经验,熟悉考试工作程序。考务工作人员如有直系亲属参加乡村医生执业考试,应主动申明,并回避接触试卷、答题卡。

  第十三条各市、县于考试前一周,按照每个考场配备二至三名监考员的标准,确定本次考试的监考员,并对监考员进行培训。

  第十四条监考员应熟知考规考纪和考试实施程序、考试违纪处理程序并恪守《监考人员守则》。

  第四章 考试信息发布及考务培训

  第十五条考试工作开始前,由省卫生厅考试培训中心公告考试时间及有关事项,并向各市下发考务工作计划或考务通知。

  第十六条各市、县应采取相应方式向所辖地区有关单位和考生发布考试信息。

  第十七条省卫生厅考试培训中心在报名工作开始前,将有关报名材料发至各市,并组织各市考务工作人员培训。

  第十八条各市负责培训各县考务工作人员。各级考务工作人员在报名工作开始前应熟知考务工作各个环节的操作要求,未经培训不得上岗。

  第五章考生报名及报名信息处理

  第十九条各县在规定期限和指定地点受理考生报名。报名时须审查考生提交的报名材料,并在《乡村医生执业考试报名表》相应栏目签署意见。报名结束后,各县按规定时间将《乡村医生执业考试报名申请表》、报名软盘、报名信息汇总结果上报各市。

  第二十条各市根据乡村医生执业考试有关规定,对各县上报的考生报名信息进行审核并签署意见后,上报省卫生厅考试培训中心复核。

  第二十一条各县接到复核结果后,向考生核发准考证。

  准考证号由各县在考生报名时按省卫生厅考试培训中心统一规定的格式编排。

  第六章考场设置

  第二十二条考场设置应以方便考生答卷、方便监考人

  员检查、有利于维持考场秩序和考试纪律为原则。

  第二十三条每个考场考生数为三十人。考生座位须单人、单桌、单行排列,考生前后左右间距八十厘米以上,桌屉朝前。考生座位统一按“66666”式样排列医|学教育网搜集整理。

  第二十四条考场应安全、安静、通风、采光条件好、桌椅高矮适中,除必备物品、文字外,室内不得留有其他任何物品和字迹。

  第二十五条考试期间考场周围应划出考试区域,并设置明显的警戒线,无关人员不得入内。

  第二十六条考试前一天,把考生准考证号码分贴至考生用桌,准考证号排列顺序从门口侧第一列开始,由前向后排至最后一桌,再从第二列最后一桌向前按一条龙顺序排列。每个考场门口要标明第×考场以及该考场的准考证起止号,检查无误后封闭考场。

  第二十七条承办考试的单位应在醒目位置张贴考场分布图,并在考场附近张贴路标以便考生及时找到自己的考场。

  第七章试卷、答题卡管理

  第二十八条乡村医生执业考试的试卷、答题卡在启用前属绝密文件。必须按规定的制度和手续进行交接和保管,做到绝对保密和安全,严防泄密和其他事故的发生。

  第二十九条考试前三天,各市到省卫生厅考试培训中心领取试卷、答题卡,签收《乡村医生执业考试试卷/答题卡交接清单》,并共同押送回各市。

  第三十条考试前一天,设考场的县到市考务办公室领取试卷、答题卡,签收《乡村医生执业考试试卷/答题卡交接清单》,并押送回各县。

  第三十一条试卷存放期间必须存放在机要室内。机要室要安装防盗门窗,试卷、答题卡应放在配有密码暗锁的铁柜内。机要室铁门和保险柜的钥匙要由专人分别管理,要做到双人24小时值班。

  第三十二条乡村医生执业考试卷和答题卡在启用前,任何人不得以任何理由启封医|学教育网搜集整理。

  第八章考试实施

  第三十三条考试前1小时将监考员随机分派至各考场,同时发给监考须知、准考证存根(用于核对考生身份)、监考程序及考场指令,并记录分派情况。监考员领取试卷后立即进入考场。

  第三十四条考生本人凭《准考证》、本人有效身份证明(含临时身份证)参加考试。

  第三十五条监考员严格按照监考工作程序和考场指令主持考试。考生必须遵守《考场规则》。考场内如发生违纪问题,由监考员按照《河北省乡村医生执业考试管理办法》第十八条处理。

  第三十六条考试过程中,考生使用的试卷和答题卡如有缺页、破损问题,须请示省卫生厅考试培训中心同意方可使用备用试卷和答题卡,并在考试结束后书面报告省卫生厅考试培训中心。对于考生自行损毁试卷或答题卡或不按要求答题造成试卷或答题卡损毁的不予更换试卷或答题卡。

  第三十七条省卫生厅考试培训中心、市、县考务办公室在考试期间组织巡考,加强考试管理,杜绝一切形式的舞弊。

  第三十八条考试组织过程中,如有失密、泄密、考场大面积舞弊等重要问题,须立即上报上一级考务管理机构。

  第三十九条考试结束后,监考员回收整理本考场的试卷、答题卡,清点核对无误后将答题卡按顺序装入答题卡袋,试卷装入试卷袋,当场密封,并由2名以上监考员共同押送至封卷室,核对无误后立即封存。已用过的试卷在考务办公室主任的监督下就地销毁。全部答题卡及剩余备用卷于考试结束后1日内押送到各市,并办理交接手续。

  第四十条各市于考试结束3日内,将全部答题卡和剩余备用试卷押送到省卫生厅考试培训中心,并办理交接手续。

  第九章附则

  第四十一条任何组织或个人,不得擅自以省卫生厅考试培训中心的名义编写、印刷为参加乡村医生执业考试使用的复习资料、辅导材料等。

  第四十二条本规定由省卫生厅考试培训中心负责解释。

  第四十三条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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