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起,大兴区乡村医生将拿到每月800元的基本待遇。这是从2008年11月12日大兴区召开的大兴区落实乡村医生基本待遇工作部署会上了解到的。
大兴区乡村医生在村级卫生机构或村卫生室提供村级公共卫生服务,每人每月补助400元;提供基本医疗、零差价药品服务,每人每月补助400元。两项服务补助合计每人每月800元。
要想享受乡村医生基本待遇,就需要具备四项条件:取得卫生行政部门颁发的2004年制式的《乡村医生执业证书》,并在村级医疗机构执业注册、非正式在编的乡村医生(含已取得执业助理医师以上资格的乡村医生);能够提供村级公共卫生、基本医疗和零差价药品服务的乡村医生;按照市、医|学教育网搜集整理区两级要求参加相关岗位培训学习并考核合格的乡村医生;身体健康,能够胜任村级卫生服务工作的乡村医生。据悉,大兴区2004年经审核取得乡村医生执业注册证的有498人,经确认,2008年有397人符合条件,可以每月领取800元的“工资”。
乡村医生基本待遇补助金将根据考核情况进行发放。各镇卫生院每月预发乡村医生基本待遇金的75%(600元),其余25%(200元)根据在岗执业乡村医生的考核情况进行发放,考核每季度一次。对于考核“合格(考核成绩≥80分)”余额全数发放,“基本合格(考核成绩60分—79分)”发放余额的60%,“不合格(考核成绩<60分)”不予发放余额。
对于考核不合格者,经区卫生局核实后确属不能胜任的乡村医生,将取消其享受乡村医生基本待遇的资格。对于连续两次以上考核不合格的乡村医生,镇卫生院有权拒绝发放期间的待遇补助经费;对于违反劳动合同或不能胜任其岗位职责的乡村医生,村委会、镇卫生院有权解除与其的聘用关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