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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08年全国卫生系统外语水平考试的通知(中山大学)

  各有关科室:

  根据《中日笹川医学奖学金第三期项目协议书》精神,从2008年起,国家医学考试中心继续组织实施全国卫生系统外语水平考试(简称LPT)。现将2008年LPT考务工作要求通知如下:

  一、报考条件

  1.年龄:考生年龄不得超过34周岁(1974年1月1日以后出生)。

  2.专业:医学所有专业。重点是口腔、护理、医药专业,预防专业等。

  3.工作年限:中专、大专毕业的工作年限不得少于6年;大学本科毕业的工作年限不得少于4年;硕士研究生毕业的工作年限不少于2年(博士生不受毕业年限限制)。

  二、报考范围

  卫生系统(含解放军系统、药监局系统、中医系统)所有单位,包括医学院校、医疗卫生行业各级行政、企事业单位。

  三、考试语种

  英语、日语。

  四、考试时间、地点

  2008年9月6日上午9:00—11:40在广州市举行,具体考试地点另行通知。考试包括听力和笔试,考试注意事项见附件1.

  五、考试报名

  (一)网上报名。考生须在规定时间(2008年7月20日—8月8日)登陆国家医学考试中心网站www.nmec.org.cn\考试公告\2008年全国卫生系统外语水平考试(LPT)网上报名\考务管理。考生按要求真实、准确填报个人信息,并对所填信息负责。考生网报完成后,从网上打印报名表。

  (二)单位审核。网上报名工作结束后,各单位对考生进行资格审查,报名表由单位审核盖章。

  (三)汇款缴费,经单位资格审查通过的考生,将考务费500元/人(含上缴国家医学考试中心的费用)汇至以下帐户:

  户名:广东省卫生医疗对外合作服务中心

  户行:广州市商业银行越秀支行

  账号:228-8070223-69

  (汇款请务必注明汇款人姓名和工作单位)

  六、现场审核

  考生须携带单位审核盖章的《考生报名表》(贴照片)、2张近期免冠彩色照片(小2寸,背面须注明姓名、单位)、汇款凭证复印件,于8月9日-8月10日到广东省卫生医疗对外合作服务中心(广州市先烈南路17号省卫生厅大院,联系人:邹冠炀、陈嘉泳、郑彩羡,电话020-83813158,83841581)现场审核。

  七、准考证和发票领取

  8月25日-28日到广东省卫生医疗对外合作服务中心领取考生准考生证和发票。

  (联系人:丁 娜 联系电话:43058)

  附件:

  2008年全国卫生系统外语水平考试考生注意事项

二〇〇八年七月二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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