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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省卫生厅关于2008年全国卫生系统外语水平考试的通知

  各市、县、自治县卫生局,洋浦社会发展局,省农垦总局卫生局,海南医学院,厅直属各单位:

  根据国家医学考试中心《关于2008年全国卫生系统外语水平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国医考发〔2008〕48号)精神,现将我省参加2008年度全国卫生系统外语水平考试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 报考条件

  (一)年龄:考生年龄不得超过34周岁(1974年1月1日以后出生)。

  (二)专业:医学所有专业。重点是口腔、护理、医药专业、预防专业等。

  (三)工作年限:中专、大专毕业的工作年限不得少于6年;大学本科毕业的工作年限不得少于4年;硕士研究生毕业的工作年限不少于2年(博士生不受毕业年限限制)。

  二、报考范围

  卫生系统(含解放军系统、药监局系统、中医系统)所有单位,包括医学院校、医疗卫生行业各级行政、企事业单位。

  三、考试语种

  考试语种为英语、日语。

  三、考试时间

  定于2008年9月6日上午9:00—11:40举行,具体安排如下:

考试时间考试内容
9:00—9:30 听 力 部 分
9:30—9:35收 发 试 卷
9:35—11:35笔 试 部 分
11:35—11:40核收答卷、试卷

  四、考试地点

  考场设在海南医学院外语培训中心。

  五、报名办法

  (一)网上报名

  2008年全国卫生系统外语水平考试实行网上报名。考生须于7月20日至30日登录国家医学考试中心网站(www.nmec.org.cn)2008年全国卫生系统外语水平考试(LPT)网上报名管理系统报名,逾期不予受理。

  (二)考生网报完成后,从网上打印《考生报名表》(见附件一),由单位审核盖章后,于2008年8月2日前到省卫生厅科教处报名,由科教处汇总后呈报国家医学考试中心。

  (三)报考者需交本人近期免冠2寸照片两张,供办理准考证使用(照片背面应注明姓名、单位)。

  (四)报考者需缴纳报名费、考试费300元。该费用上缴国家医学考试中心用于命题审题、邮寄试卷、阅卷、评分、印发准考证和考区用于考场(语音室)、保密回寄答卷、复印资料等开支。

  (五)报名费、考试费由考生自理。往返考点考试的差旅费由所在单位酌情处理。

  (六)为加强考务管理工作,现将《2008年全国卫生系统外语水平考试考生注意事项》(见附件二)同时下发,请各单位发至每位报考者。

  附件:1. 《2008年全国卫生系统外语水平考试报名表

  2. 《2008年全国卫生系统外语水平考试考生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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