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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长沙关于组织2009年全国卫生系统外语水平考试的函

湘卫国合处函[2009]4号

  各市(州)卫生局、省直各医疗卫生单位:

  根据《国家医学考试中心关于2009年全国卫生系统外语水平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国医考发[2009]7号),今年将继续组织实施全国卫生系统外语水平考试(简称LPT),为执行中日笹川医学奖学金第三期协议选拔赴日本研修人员。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报考条件

  (一)年龄:考生年龄不得超过34周岁(1975年1月1日以后出生)。

  (二)工作年限:中专、大专毕业的工作年限不得少于6年,大学本科毕业的工作年限不得少于4年,硕士研究生毕业的年限不少于2年(博士生不受毕业年限限制)。

  二、 报考范围:

  医学所有专业。重点是口腔、护理、医药专业,预防专业等。

  三、 考试语种:

  英语、日语。

  四、考试时间:

  2009年5月23日上午9:00—11:40。

  五、报名方式与程序

  (一)实行网上报名,报名时间为4月1日-4月19日,逾期不再受理。

  (二)请登录国家医学考试中心网站www.nmec.org.cn\考试公告\2008年全国卫生系统外语水平考试(LPT)网上报名\考务管理,考生按要求真实、准确填报个人信息,并对所填信息负责。

  (三)网报完毕,请考生从网上打印报名表,由所在单位审核盖章。

  (四)请携带有效证件、报名表、3张1寸近期的彩色照片、考试费于4月20日-23日前到我处现场审核,领取准考证。

  六、考试费用:

  每位考生360元,其中考务费100元,代为收取国家医学考试中心考试费260元。

  未尽事宜,请与我们联系。

  联系人:陈凡、齐瑛

  电话: 4822183,4822125 传真:4822183

  地址:长沙湘雅路30号省卫生厅办公楼617、618房

二OO九年二月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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