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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高邮关于开展第二批执业兽医资格考试试点工作的通知

  邮农林[2007]46号

  关于开展第二批执业兽医资格考试试点工作的通知

  各乡镇、开发区农技推广服务中心(动物防疫站):

  根据省农林厅(苏农牧[2007]6号)《关于下发2007年全省执业兽医试点工作方案的通知》的文件精神,进一步推进我市执业兽医资格试点工作,在2006年试点的基础上,2007年继续推行执业兽医试点工作,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报名条件:

  1、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报名参加执业助理兽医师资格考试:(1)具有兽医相关专业中专以上学历,连续从事兽医工作二年以上;医`学教育网搜集整理(2)具有兽医相关专业专科以上学历,连续从事兽医工作满一年的;(3)连续从事兽医或者传统兽医工作满十年,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兽医行政管理部门考核合格并推荐的;(4)取得初级动物疫病防治员职业资格证书三年以上或取得中级动物疫病防治员职业资格证书二年以上的。

  2、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参加执业兽医师资格考试:(1)具有兽医相关专科以上学历,连续从事兽医工作五年以上;(2)具有兽医师以上技术职称;(3)取得动物疫病防治员以上职业资格证书之后,并连续从事兽医工作五年以上;(4)取得执业助理兽医师资格后连续从事兽医工作满三年的。

  二、报名手续:

  执业兽医资格是从事动物疫病治疗、免疫和动物保健等畜牧兽医业务工作的先决条件,从业人员必须达到规定的专业知识水平和条件,并经省级兽医行政管理部门考试合格,取得执业资格,否则予以取缔。各乡镇要积极做好宣传工作,向广大畜牧兽医人员宣传执业兽医制度的重要意义,组织相关人员报名,对照条件,做好报名工作。

  3、报名时间:各乡镇要认真组织报名工作,对照条件,填好报名表,于4月5日前报市畜牧兽医站,另附一寸免冠照片2张,背面写好姓名、乡镇,传真电话:4613415。对报名参加考试的人员,各乡镇畜牧兽医站应组织培训和辅导,具体内容为兽医业务知识、相关法律法规。

  考试由省农林厅统一出卷,5月份考试,具体考试时间另行通知。

  2006年高邮市取得执业兽医资格证书的有49人,请取得证书人员近日前来市畜牧兽医站领取证书。

高邮市农林局  

二○○七年三月二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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