OIE意识到,许多国家的兽医法规不再适合于解决当今或未来所出现的挑战或新的威胁。应成员国要求,OIE发布了关于兽医立法涉及的所有重要因素的指导方针。
该方针陈述了兽医当局的关键职能,即必须至少包括监测、早期检测、动物疫病和人畜共患病控制、动物源性食品安全和出口动物及动物产品的卫生证明。
面对全球的贸易增长、气候变化,以及能够迅速跨界传播的新发和复发疫病,兽医体系急需一个满足其关键职能的有效的立法构架。
作为OIE向全球倡导的“建立良好的兽医监管体系”的一部分,此次对兽医立法提出的新建议,其目的是帮助成员国提高监管力度,医学教|育网搜集整理并使其立法符合OIE陆生动物卫生法典中的标准,立法因此也成为良好监管制度的关键因素。
应成员国要求,OIE将利用其“PVS(兽医体系运行效能)工具”及“PVS差距分析”来评估其成员国兽医体系的质量,并继续其加强兽医基础结构关键因素(包括立法)的使命。
采纳了OIEPVS评估的成员国,可从后继服务中获益,OIE将为成员国的国家兽医立法现代化提供建议和支持。
新的指导方针将帮助成员国通过OIE的PVS评估找到并发现立法不足,并予改进。
OIE鼓励政府和其他相关组织支持此新指导方针。任何咨询可直接联系OIE区域事务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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