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评价的依据
(1)根尖周炎症和病变愈合情况;
(2)牙根继续发育状况。
2.评价的标准
(1)成功;根尖周病变消失,牙根延长,管腔缩小,根尖形成或根端闭合;
(2)进步:根尖周病变消失,牙根延长,根尖未完全形成或形成极不规则;
(3)失败:牙根未能延长,或根尖周病变未见缩小或消失。成功与进步为有效,失败为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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