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llis和Davey根据牙外伤的不同临床表现和治疗原则于1970年提出了以下分类:
1.类轻度牙冠折断:牙釉质折断或仅达牙本质表层。
2.类中度牙冠折断:牙冠折断达牙本质,未暴露牙髓。
3.类重度牙冠折断:牙冠折断达牙本质,伴露髓。
Ⅰ分类——可行直接盖髓治疗。
Ⅱ分类——需作活髓切断术治疗。
4.类外伤引起牙髓病变,牙冠可有或无折断。
Ⅰ分类——活髓牙,牙髓有炎症。
Ⅱ分类——由于冠折髓腔开放,牙髓坏死。
Ⅲ分类——无冠折及髓腔开放,牙髓坏死。
5.类外伤造成牙齿丧失。
Ⅰ分类——可直接修复缺失牙医学教育|网搜集整理。
Ⅱ分类——用正畸方法移动邻牙后修复缺失牙。
6.类牙根折断伴有冠折或单纯根折。
7.类牙齿移位:不伴有冠根折。
Ⅰ分类——局部轻度移位。
Ⅱ分类——局部严重移位。
Ⅲ分类——牙完全脱出。
8.类牙冠完全折断及其修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