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药/药学理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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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药典》2005年版一部与药材鉴定相关内容简介——附录

  附录中与中药材有关的规定

  (一)药材取样法

  从同批药材包件中抽取鉴定用样品的原则

  ①药材总包数不足5件的,逐件取样

  ②5~99件,随即5件取样:

  ③100-1000件,按5%取样:

  ④超过1000件的,超过部分按1%取样;

  ⑤贵重药材,不论包件多少均逐件取样。

  最终抽取的供检验用样品量,一般不得少于检验所需用量的3倍,即1/3供实验室分析用,另1/3供复核用,其余1/3则为留样保存。

  (二)杂质检查

  杂质系指:①来源与规定相同,但其性状或部位与规定不符。②来源与规定不同的物质。③无机杂质,如砂石、泥块、尘土等。

  (三)水分测定法

  测定中药中水分的方法有4种:

  第一法(烘干法)适用于不含或少含挥发性成分的药品。取供试品于干燥至恒重的扁形称瓶中,打开瓶盖在100℃~105℃干燥5小时。

  第二法(甲苯法)适用于含挥发性成分的药品。

  第三法(减压干燥法)适用于含有挥发性成分的贵重药品。

  第四法(气相色谱法)。

  (四)灰分测定法

  灰分测定法包括总灰分和酸不溶性灰分测定法。

  ①总灰分包括药材本身经过灰化后遗留的不挥发性无机盐类(即生理灰分)以及药材表面附着的不挥发性无机盐类(即外来杂质)。总灰分测定法样品应能通过2号筛,炽灼温度至500℃~600℃。

  ②酸不溶性灰分即总灰分中不能溶于10%盐酸的灰分。医学`教育网搜集整理它能较准确地表明药材中有无泥砂掺杂及其含量。

  (五)浸出物测定法:水、不同比例的乙醇、挥发性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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