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护士应尊重病人的生命健康权

  《民法通则》第四章第四节第九十八条规定“公民享有生命健康权”。未遵守医疗规章制度及技术规范而造成病人人身损害甚至死亡,侵犯了病人的生命健康权。在护理工作中,护士主动性差,医学教.育网搜集整理工作责任心不强,不遵守操作规范,在技术操作中贪图简便,严重违反操作规程,是造成隐患的根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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