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医疗卫生单位:
根据国家医学考试中心统一部署,要求参加2011年执业医师资格实践技能考试的考生,请登陆国家医学考试网首页自行打印准考证,请各单位及时通知考生。
各位考生在6月16日至6月21日(休息日除外)持有效证件到我局医政科领取毕业文凭。
注意事项:
一、各位考生认真阅读并根据考生须知携带工作服、口罩、帽子、听诊器等物品应考,否则将不予参加考试。
二、口腔和公卫类别考生在杭州考试,请提早做好备。
2011年6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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