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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卫执业医师:食品添加剂的使用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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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食品添加剂使用原则是公卫执业医师考试要求掌握的内容,医学教育网搜集整理相关内容供大家参考。

  (一)食品添加剂使用时应符合以下基本要求

  ①不应对人体产生任何健康危害;

  ②不应掩盖食品腐败变质;

  ③不应掩盖食品本身或加工过程中的质量缺陷或以掺杂、掺假、伪造为目的而使用食品添加剂;

  ④不能降低食品本身的营养价值;

  ⑤在达到预期的效果下尽可能降低在食品中的用量;

  ⑥食品工业用加工助剂一般应在制成最后成品之前除去,有规定食品中残留量的除外。

  (二)在下列情况下可使用食品添加剂

  ①保持或提高食品本身的营养价值;

  ②作为某些特殊膳食用食品的必要配料或成分;

  ③提高食品的质量和稳定性,改进其感官特性;

  ④便于食品的生产、加工、包装、运输或者贮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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