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卫生计生适宜技术推广项目的申报条件是什么?为了帮助大家了解,医学教育网整理以下内容,请参考:
(一)申报单位以省、市级医疗卫生机构为主,项目负责人应为该项技术实际应用人。项目内容与第一、二批适宜技术推广项目相同或类似的技术不得再申报。
(二)推广单位和项目负责人应具备项目推广相应的条件,有完善的推广培训计划和丰富的推广培训经验,能够保证推广工作顺利开展。相关企业等营利性机构不得作为项目推广单位。相关社会团体可作为协作单位与项目推广单位共同申报。
(三)经实践证明安全可靠、符合规范和经济适用,已在一定范围内临床推广应用两年以上并取得良好效果。对仪器设备和人员能力等条件要求较低,不需要另行配备大型设备,适合在县级公立医院推广应用。
(四)技术应用符合《医疗技术临床应用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能提供技术临床应用疗效以及支撑技术安全性、有效性和适用性的材料和证明。
(五)项目配套的产品必须符合国家有关规定,经相关部门审批同意生产并进入市场。
(六)由两位具有高级技术职称的同行专家对项目的先进性、安全性、有效性、成熟性、推广的可行性及应注意的问题进行评价并提出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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