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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省印发《乡村两级医疗卫生人才综合培养试点实施方案》

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省政府办公厅近日印发《贵州省乡村两级医疗卫生人才综合培养试点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方案),要求各地各部门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方案指出,乡村两级医疗卫生人才队伍承担着保障我省3000多万农民健康的重任,也是“十三五”时期为全省493万农村贫困人口提供健康保障、实现精准脱贫的重要力量。但是,我省乡村两级医疗卫生人才队伍建设依然是全省医疗卫生事业发展短板中的短板,是影响我省医疗卫生事业改革发展的巨大瓶颈。

为此,根据国家卫生计生委关于贫困地区卫生计生人才综合培养试点的工作安排,省人民政府决定在全省全面开展乡村两级医疗卫生人才综合培养试点工作。

方案明确,我省乡村两级医疗卫生人才综合培养试点工作试点时间为2016至2020年。2018年完成试点中期评估,及时总结经验,完善政策措施;2020年完成试点终期评估,全面总结和推广试点经验。

到2020年,全省乡村两级医疗卫生专业技术人员总数、每千农业人口执业(助理)医师数、每千农业人口注册护士数达到西部地区平均水平,与全国平均水平差距明显缩小,人才结构趋于优化,队伍活力明显增强,乡村医疗卫生服务占比明显提高,基层医疗卫生服务质量显著提升,初步构建分级诊疗格局,基本实现“小病不出村、常见病不出乡”,为加强全国乡村两级医疗卫生人才综合培养工作积累经验,提供借鉴。具体目标为:

总量明显增加。到2020年每千农业常住人口乡镇卫生院人员达到1.30人,每千农业户籍人口乡镇卫生院人员达到1.24人。重点为偏远、缺少执业医师的乡镇卫生院招聘3000名特岗全科医生,每个乡镇卫生院都至少有1名“5+3”全科医生和1名“3+2”助理全科医生

质量明显提高。学历提升方面:到2020年,40%左右的乡镇卫生院医疗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具有本科及以上学历,80%左右的乡镇卫生院医疗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具有大专及以上学历;95%以上的乡村医生具有中专及以上学历。资质优化方面:到2020年,乡镇卫生院执业(助理)医师数较“十二五”末增加5000人,村卫生室执业(助理)医师数较“十二五”末增加5000人;能力提升方面:培训乡镇卫生院业务骨干7200人次,乡镇卫生院院长7200人次,乡村医生10万人次,遴选500名优秀乡村医生(每年100名)到省、市级医院免费培训1个月,推广适宜技术20项。

活力明显增强。乡村两级医疗卫生机构门诊人次及住院人次逐年下降的趋势得到根本扭转。到2020年,乡镇卫生院住院占比和村卫生室门诊占比较2015年有大幅提升。

为实现上述目标,方案提出了以下政策措施:

一是完善基层医疗卫生人才政策。

1.完善编制使用政策。以“总量控制、盘活存量”为原则,在编制总量内,采取多种方式,落实中央及省有关乡镇卫生院的人员配备标准,保证乡镇卫生院人员数量与功能定位相适应。对于所核定编制,县级卫生计生部门可按照服务人口、服务半径在县域内合理调配使用,用活用足已有编制,不得在乡镇编制统筹中用于其他机构和岗位。实施乡镇卫生院人员招聘引进计划,制定分年度招聘引进人才的具体计划,合理使用编制。省编委办要会同省卫生计生委认真研究解决县级公立医院和乡镇卫生院医务人员空编问题。

2.创新人才引进机制。卫生计生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建立健全基层医疗卫生人才引进机制,落实用人单位自主权。乡镇卫生院新增人员可由县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和卫生计生部门组织专项招聘及时予以补充;对到乡镇卫生院工作的二本以上(含二本)高等医学院校毕业生(含农村订单定向免费本科医学毕业生),县级卫生计生部门可直接与其签约,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备案;对乡镇卫生院急需紧缺人才、高层次人才和全科医生,可简化考试程序或通过考核方式进行招聘,并给予编制和财力保障。对艰苦偏远地区无执业医师的乡镇卫生院,凡年龄45周岁以下,并取得执业医师资格的专业技术人员,可简化考试程序或通过考核方式进行招聘。

3.建立符合基层特点的职称评聘制度。完善医疗卫生人才职称评聘办法,加大基层医疗卫生专业技术人员专业技术职务评定和岗位设置的倾斜力度,对长期在乡镇工作的人员晋升专业技术职务可不作外语、计算机和科研方面的要求,要以基层医疗卫生工作经历和服务质量为核心,客观评价基层医疗卫生专业技术人员的水平和能力,落实即评即聘政策,逐步提高基层医疗卫生人员队伍的中青年高级人才比例。对引进的高层次医疗卫生专业技术人才,如无相应等级的空缺岗位,可不受单位岗位总量、最高等级和结构比例的限制,通过特设岗位予以聘用。

4.改革完善人事薪酬制度。大力推进基层医疗卫生综合改革,建立起以激励性工资制度为核心符合基层医疗卫生人员职业特点的收入分配机制、考核机制和人事制度。除财政对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基本建设、设备购置、人员全额工资、发展培养等给予保障外,对政府通过基本医保和基本公共卫生资金购买服务的医疗服务收入和公共卫生服务收入,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可按一定比例提取奖励资金,经考核后用于奖励基层医疗卫生人员。围绕服务数量、服务质量和群众满意度建立对机构及机构内部人员的绩效评价和考核机制,合理核定绩效工资总量,提高奖励性绩效工资比例,发挥绩效工资的激励和导向作用,体现多劳多得、优绩优酬,充分激励医务人员工作积极性。

5.建立完善人才激励机制。2016年至2020年,对到乡镇卫生院工作的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人员、医学类专业全日制硕士研究生、经全科专业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后的本科生,给予每人每月1000元生活补贴;对到乡镇卫生院工作的医学类专业全日制本科毕业生,给予每人每月500元生活补贴,并优先纳入全科医生特岗计划。已在县级或乡镇卫生院工作的符合上述条件的相关人员享受同等待遇。以上各类人才,凡签订5年以上工作合同的,优先提供保障性住房,实际服务年限达到5年以上的,可将保障性住房奖励给个人。2016年至2020年,对到村卫生室工作的执业医师或执业助理医师,给予执业医师每人每月500元、执业助理医师每人每月200元生活补贴。以上所需生活补贴原则上由县级财政负担,省市级财政给予困难县适当补助。建立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人才培养补偿奖励机制,在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工作,考取执业资格、晋升职称的,给予奖励。省级每年建立500万元的基层引才奖励补助基金,对基层引进人才工作突出的市、县进行以奖代补。

二是探索建立县乡一体化管理体制。

落实中央及省编制部门的有关要求,理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管理体制,乡镇卫生院人、财、物由县级卫生计生部门管理,确保对县域范围内的县乡人才资源进行有效统筹、对业务进行强化管理和考核、对奖励激励性政策进行全面落实。改革现行县乡医疗卫生服务体制,积极探索县乡医疗服务一体化管理,优化医疗卫生资源配置,建立以“县级医疗卫生机构为龙头,乡镇卫生院为枢纽,村卫生室为基础”的基层医疗卫生服务一体化发展机制,形成“促县帮乡、县乡互动、协调发展”的新格局,不断提升乡镇卫生院的医疗卫生服务能力,提高乡村两级医疗卫生人员的业务素质。

三是推进医教协同。

卫生计生部门和教育部门要加强沟通协作,以需求为导向,逐步建立医学人才培养供需平衡机制,优化专业结构,加强儿科、全科、药学、医学影像技术、护理等急需紧缺人才培养。积极向国家争取增加我省五年制农村订单定向免费医学生培养规模;开展三年制农村订单定向免费医学生培养试点。

省卫生计生委要牵头会同贵州医科大学、贵阳中医学院、遵义医学院,按照分片包干、各负其责的原则,制定乡村两级医疗卫生人员培训提升计划及培训标准、培训考核办法。贵州医科大学、贵阳中医学院、遵义医学院要强化医教协同人才培养机制,把培训乡村两级医疗卫生人员特别是村医作为学校建设发展的重要任务来抓,采取集中培训、远程培训、实习培训等多种形式,力争在3年内对全省所有乡村医生分类别、分层次轮训一遍。

四是加强培训提升。

统筹现有乡村两级医疗卫生人员学历提升、服务能力提升、执业资格考试考前培训和适宜技术推广等各类各口人才培养培训项目,有效利用各类培训资源,加大对在职在岗人员的培养培训力度,提升现有人才队伍的业务素质和服务能力。

1.提升乡村两级医疗卫生人员学历。“十三五”期间,每年实施乡镇卫生院专升本培训项目、村卫生室中专升大专培训项目和村卫生室中专学历教育培训项目。

2.提高乡村两级医疗卫生人员岗位服务能力。落实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制度,鼓励和支持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临床医学(含中医)专业本科毕业生参加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支持临床医学(含中医)专业高职毕业生参加助理全科医师培训。每年对乡村两级实施乡镇卫生院管理人员(院长)培训项目、乡镇卫生院骨干人员培训项目、村卫生室人员培训项目和优秀乡村医生遴选进修项目,通过以实践为主的培训,全面提高乡村两级医疗卫生人员岗位服务能力。

3.优化乡村两级医疗卫生人员执业资格构成。每年对乡村两级医疗卫生人员实施执业(助理)医师、乡村全科执业助理医师考试考前培训项目,提升考试通过率,切实优化我省乡村两级医疗卫生人员执业资格构成。

五是做好对口支援和远程医疗。

加大力度抓好县级及以上医疗机构对口支援乡镇卫生院工作,制定对口支援考核制度,将帮助受援单位培训培养用得上、留得住的本土人才作为考核的重要内容。由省卫生计生委负责,采取轮流在岗服务1-2年的形式,选派县级公立医院执业医师到乡镇卫生院开展医疗服务,确保每个乡镇卫生院至少有2名执业医师,县级公立医院执业医师不足时可从省、市级公立医院选派。当地政府要同步解决好被选派执业医师的吃、住、行等生活保障。被选派执业医师要全力为农村居民提供医疗和公共卫生服务,并做好对乡村医生的培训。

加强远程医疗服务体系建设,实现县乡两级医疗卫生机构远程医疗全覆盖,利用远程医疗信息技术手段,开展各级医院间的远程医疗会诊及示教,促进优质医疗资源纵向流动,促进基层医务人员技术水平提升,不断丰富完善远程医疗服务标准、内容、流程和规范。2016年,要确保上半年实现省、市、县三级公立医院联通远程医疗网络系统,年底前实现全省县级以上公立医院远程医疗全覆盖。省卫生计生委要督促指导各三甲公立医院按照医疗服务辐射范围实行分片包干,与相应县级公立医院建立远程医疗长效联动机制;要研究制定远程医疗服务考核奖惩制度,对医院及其医生开展远程医疗服务实施考核;要督促指导各三甲公立医院和县级公立医院充分利用远程医疗网络系统,建立常态化培训制度,每周对基层医务人员开展医疗技能培训,授课时数计入医生工作量。各三甲公立医院要建立和落实远程医疗“全天候”运行服务制度,随时为县级公立医院及患者提供远程医疗服务;要降低远程医疗服务费用,既不能增加基层群众看病就医负担,也不能增加县级公立医院运营负担。

六是完善乡村医生养老退出机制。

支持和引导符合条件的乡村医生按规定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不属于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覆盖范围的乡村医生,可在户籍地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建立完善乡村医生退养生活补助制度,建立乡村医生退出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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