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神经内科主治医师资格考试范围
(一)适用人员范围:经国家或有关部门批准的医疗卫生机构内,从事内科学专业工作的人员。
(二)专业设置:内科学考试专业设置内科学、心血管内科学、呼吸内科学、消化内科学、神经内科学、神经内科学、内分泌学、血液病学、结核病学、传染病学、风湿与临床免疫学、职业病学共12个专业。
(三)考试科目设置:考试共分“基础知识”、“相关专业知识”、“专业知识”、“专业实践能力”等4个科目,均采用人机对话的方式进行考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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