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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区卫生人员岗位培训的组织实施

社区卫生人员岗位培训的组织实施”相信是准备参加社区卫生人员岗位培训的朋友比较关注的事情,为此,医学教育网小编整理内容如下:

(一)建立领导组织。国家卫生健康委成立活动领导小组,负责活动总体设计、统筹协调,对地方活动开展情况进行指导,并组建专家指导组,定期或不定期对活动实施情况及效果进行现场指导,适时组织开展培训。地方各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成立本级活动领导小组,负责活动的领导和组织实施,领导小组组长原则上由同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主要负责同志担任。省级和地市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应当组建相应的专门组织或委托第三方机构,负责辖区内活动的组织协调、技术指导和抽查复核等工作。县区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负责活动动员和协调,并协助省级和地市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开展复核或抽查工作。

(二)完善服务能力标准。国家卫生健康委制定《乡镇卫生院服务能力标准(2018年版)》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服务能力标准(2018年版)》。省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可结合本地实际,在国家标准基础上对相关指标及其评价办法做出适当调整,并作为本地区开展活动的依据。

(三)健全管理制度。省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要建立健全工作制度,包括工作流程、回避制度、抽查复核、专家库管理办法等制度。专家库原则上由医疗机构管理、医疗、中医药、护理、医院感染管理、公共卫生、卫生计生监督、财务管理、信息管理等方面的专家构成,原则上应当具备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省级和地市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根据专家库管理办法,组建相应的专家库。在省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的统一领导下,专家库可实行资源共享。

(四)扎实开展自评。在活动周期内,县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组织辖区内的乡镇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制订具体的实施方案,并督促实施方案的落实。乡镇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要按照实施方案要求,对照标准开展不少于6个月的自评自查,在查找问题的基础上,针对薄弱环节进行专项整改提升。

(五)规范评价流程。达到基本标准或推荐标准的机构按程序向县区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申请审核,县区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对提交的初步结果进行审核把关,将达到基本标准的机构上报至地市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复核,对达到推荐标准的机构由地市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审核把关后,上报至省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复核。省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应当设置申报达到推荐标准的前提条件,如诊疗病种数量、医疗业务收入等。省级或地市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收到申请并初核合格后,交由指定的专门组织或委托第三方实施复核。

(六)严格开展复核。指定的专门组织或第三方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和程序从专家库中抽取专家,组建工作小组开展现场核查。每个工作小组专家数量不少于5人,且为单数。工作小组应当及时完成报告,做出初步结论,按程序上报省级或地市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省级或地市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对提交的初步结论进行审核把关,并最终确认。

(七)确认活动结果。地市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复核后,应当及时将达到基本标准的乡镇卫生院或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上报至省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备案。省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复核后,应当于规定时间活动开展情况、达到推荐标准的乡镇卫生院或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名单报国家卫生健康委备案。国家卫生健康委适时对在活动中表现突出的乡镇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进行通报表扬。达到推荐标准的乡镇卫生院,符合相关条件的可参加二级医院评审,进一步加强医疗质量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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