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护士的合法权利概述

护士的合法权利概述:

《护士条例》第十三条规定:“护士执业,有获得与其所从事的护理工作相适应的卫生防护、医疗保健服务的权利。从事直接接触有毒、有害物质及有感染传染病危险工作的护士,有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接受职业健康监护的权利;患职业病的,有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获得赔偿的权利。”《护士条例》第十五条规定:“护士有获得疾病诊疗、护理相关信息的权利和其他与履行护理职责相关的权利,可以对医疗卫生机构和卫生主管部门的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医`学教育网搜集整理。”在传染病暴发流行时,各级政府和院方应积极履行自己的职责在各类人员上岗时需进行岗前培训,利用早交班和集中开会的机会反复温习相关的制度和措施,发动护士相互监督防护工作,发现问题及时指出或通报,使防护工作常抓不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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