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州市第三人民医院因医院工作发展需要,遵照公平、公正、公开,择优聘用的原则,特招聘临床护理人员。
应聘人员应具备的基本条件:
1、思想品德: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热爱社会主义。遵纪守法,品行端正,热爱医院工作,具有为医院奉献的精神。热爱护理事业,吃苦耐劳,能胜任护士工作。
2、体检合格:身体健康,身高必须158cm(含158cm)以上,其它条件以《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为标准。
3、学历:必须大专文凭(含大专文凭)以上。
4、执照:应届生应有护士执业考试成绩合格单,往届生必须执有有效的护士执业证书。
5、其他:往届生限近5年内毕业(2010年及以后毕业)或毕业5年以上、有3年及以上三级医院工作经验且年龄在30岁以下(1985年9月1日以后出生)者亦可报名。往届生已有工作单位者在录取时需与原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关系并无劳资、医疗等纠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