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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劳务派遣护士管理的暂行规定

2014-09-12 18:08 来源:医学教育网

一、资质要求

1、全国正规统招院校护理专业毕业生,并获得中专及以上学历。

2、年龄在18周岁至35周岁之间。

3、热爱护理专业,品学兼优,工作责任心强,经考核合格。

4、身体健康,五官端正,矫正视力在1.0以上,身高160cm以上,经体检合格。

5、应届毕业生执业考试成绩合格,往届毕业生应有执业证。

二、录用程序

1、应聘人提交毕业证书、护士执业资格证书及注册证书、个人简历和身份证。

2、由院长、主管院长、护理部、人事科、组干科组织对应聘者进行考核、面试及笔试,在体检合格的情况下,坚持公开公正的原则择优录取。

三、新聘用护士的管理

1、新护士试用期为三个月,在试用期内,应先进行专业技术及职业道德的岗前培训,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者,确认其录用关系。

2、培训合格后,通过人才劳务派遣公司签订劳动用工合同(协议),首次期限为1年。

3、录用期间,根据本人德、才、工作表现及业务考核情况决定续聘或终止聘用。

4、招聘护士不能胜任实际工作的,由所在科室护士长提出意见,报护理部同意,医学教育网|搜集整理按照《劳动合同法》有关规定,解除劳动合同(协议),上报人才劳务派遣公司。

5、招聘护士在聘用期满后需继续聘用的,经考核合格后双方同意的基础上续签合同。

6、护理部与所在科室负责劳务派遣护士的行政及业务管理。

7、护理部负责档案的建立与管理。

8、组干科和护理部负责技术职称的晋升与聘任管理。

9、人事科负责与劳务派遣公司协调订立合同及工资管理等。

四、劳务派遣护士待遇及薪酬管理

1、劳务派遣护士在聘用期内与医院正式职工享有同等的政治待遇。

2、劳务派遣护士在聘用期内,通过国家统一组织的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并取得相应资格证书的,医院可以参照有关规定聘任其相应专业技术职务。

3、医院按照有关规定为劳务派遣护士缴纳养老保险、医疗保险等社会保险。

4、劳务派遣护士的工资薪酬及福利待遇同正式职工。

五、劳务派遣护士岗位技术能力及要求

1、具有护士执业资格,能履行相应职责,完成相应工作任务。

2、能正确执行医嘱及熟悉各项护理技术操作规程,发现问题能及时解决。

3、能认真执行各项护理制度,准确及时地完成各项护理工作。

4、能作基础护理和心理护理、健康教育工作。

5、能在上级护师指导下,做好危重病人的抢救工作及各种抢救物品和药品的准备和保管工作

六、本规定由护理部、组干科、人事科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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