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治疗牙周-牙髓联合病变的原则

治疗牙周-牙髓联合病变的原则:

积极处理牙周和牙髓的病灶,彻底消除感染源,尽量保留患牙,是治疗牙周-牙髓联合病变的原则。

对于由牙髓病引起的牙周病变,尽早治疗牙髓病;病程短者,牙周病可望治愈;病程长、反复发作者,应拔髓、根管治疗,并常规行牙周治疗,消除感染,促使牙周组织愈合。对于逆行性牙髓炎,如果牙周袋能消除或变浅,病情能得到控制,可做髓病、牙周病系列治疗;若多根牙只有一个牙根有深牙周袋引起的牙髓炎,患牙不太松动,可在根管治疗和牙周炎控制后,截除患根,保留患牙;若牙周病变已十分严重,不易控制或患牙过于松动,可拔除患牙。对于牙周袋已很深,而牙髓仍有活力的,应做牙周治疗以消除感染,必要时做牙周翻瓣手术和调牙合,以待牙周病变愈合;若牙合病程长、牙周袋深、根分叉区受累的患牙,及经过牙周治疗效果不佳的患牙,应仔细反复地用多种方法的牙齿,应同时做髓病治疗,这样更有利于牙周病变的恢复。对于根尖周病变和牙髓病变相通的患牙,应做牙髓治疗和牙周基础治疗,观察半年后牙槽骨仍未修复或牙周病变仍未控制的,进一步做牙周翻瓣手术等牙周治疗。

治疗的主次是以病源为主的。若不能确定是牙周病引起还是牙髓病引起,则对死髓牙先做牙髓治疗,配合牙周基础治疗;对活髓牙则先做系统的牙周基础治疗和调牙合,若疗效不佳仍有牙痛者,再进行牙髓治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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