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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CU转出标准

ICU转出标准:

1、生命体征稳定。

2、主要衰竭脏器的功能基本稳定。

3、经ICU救治,出现脑死亡,植物状态或其他无继续治疗意义的病人。

4、收治对象病情缓解、好转,已无密切监测和加强治疗指征者。

5、患者病情危重,需要在ICU继续治疗,但家属拒绝治疗和拒绝支付医疗费用,经家属签字和科主任同意可转出ICU.

6、适应症者一般术后1-3天可转出ICU,医学教育|网搜集整理有下列并发症延长ICU治疗时间。低排综合征;频发室早;呼吸系统并发症,如感染、肺水肿ARDS需呼吸机支持或气管内吸痰;急性肾衰需腹膜透析或血液透析持续血滤;应激性溃疡、消化道大出血;DIC;神经系统并发症,如昏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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