宿迁市关于开展从业药师资格确认工作通知已出,医学教育网为大家整理如下:
广大从业药师:
根据省局《关于开展从业药师资格确认工作的通知》文件精神,对从业药师实行相关过渡政策,并对从业药师进行登记确认。现就我市(不含沭阳县)从业药师确认工作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确认从业药师的条件
确认从业药师继续从业资格,须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一)持有原国家药品监管局统一印制的《从业药师资格证书》,且未获得执业药师资格;
(二)近三年一直在药品经营企业药学服务岗位从业,并连续参加执业药师继续教育;
(三)身体条件能够胜任岗位工作。
二、现场确认程序
请符合要求的从业药师本人(不得委托他人)填写《从业药师资格确认登记表》(见附件),并携带以下资料的原件及复印件于2015年12月31日前到市食品药品监管局进行现场确认:
1.本人身份证;
2.原国家药品监管局统一印制的《从业药师资格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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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本年内健康体检报告或健康证;
5.近三年一直在药品经营企业药学服务岗位从业的工作证明。
现场确认时间:即日起至2015年12月31日期间周一至周五8:30-17:30;
现场确认地址:宿迁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办公室407房间,宿迁市宿城区千岛湖路9号;
联系人:赵磊、李先龙,联系电话:843558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