执业药师考试

考试动态
复习指导
互动交流
首页 > 执业药师考试 > 其他信息 > 正文

中国药科大学学籍管理退学

中国药科大学学籍管理-退学:

第二十九条 学生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应予以退学:

(一)未经批准,无故不交纳学费,超过学校规定期限,未办理注册手续者;

(二)不论何种原因,在校学习时间超过最长学习年限者;

(三)休学期满,在学校规定期限内未提出复学申请或者申请复学经复查不合格者;

(四)经学校指定医院诊断,患有疾病或意外伤残无法继续在校学习者;

(五)未获请假批准累计两周不参加学校规定的教学活动者;

(六)因其他特殊情况,学校认为必须退学者;

(七)本人申请退学的。

第三十条 学生退学,须递交书面申请。申请由家长签字,连同有关证明材料(应予以退学而本人未申请者,由辅导员递交书面说明材料),由院、部、系领导签署意见,教务处审核,报校长办公会,由校长办公会研究决定。对退学的学生,由学校出具退学决定书并送交本人,因特殊原因无法送交本人的,则在校内发布公告,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7日,视为送交, 同时报江苏省教育厅备案。学生如对退学处理有异议,可于送交退学决定书起五个工作日内向学校学生申诉处理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诉,申诉程序参照《中国药科大学学生校内申诉管理规定(试行)》中有关规定办理。经批准退学的学生,须在退学通知书送达或公布之日后十个工作日内办理退学离校手续,档案、户口退回其家庭户籍所在地,学校不负责解决退学后的安置问题。经学校指定医院诊断,患有疾病或意外伤残无法继续在校学习者,由家长或抚养人领回。

第三十一条 退学学生发给退学证明。学满一年者发给肄业证书。无故超过规定期限不办理手续者,学校将注销学籍。取消学籍或退学的学生,均不得申请复学。

以上内容由医|学教|育网搜集整理,仅供您参考。

精品课程

执业药师-无忧实验班

学霸同款好课

880起

查看详情
热点推荐:
取消
复制链接,粘贴给您的好友

复制链接,在微信、QQ等聊天窗口即可将此信息分享给朋友